【本報訊】黃大仙彩虹道新蒲崗大廈前日發生的撒溪錢自焚案,重傷婦人目前仍然情況危殆。警方在調查後發現,該對疑不願死後做「窮鬼」而攜陰司紙上路的男女,未走上絕路之前並不窮,過去三年,他們花盡50萬元積蓄。
欠四個月租金
警方消息稱,案中死傷者杜超勤(53歲)及黃金鳳(41歲),並非夫婦,只是同居關係。兩人曾各自經歷婚姻,但都是離婚收場;杜申領綜援多年,至07年結識失婚的黃金鳳後,突然不再申領綜援。
據悉,黃金鳳離婚後,將手上一個住宅單位賣掉,套現近50萬元現金,並在結識杜超勤後,與杜同居。兩人租住套房,亦不找工作,純粹以積蓄過活,直至今年終於坐吃山空,除了賒借度日外,更欠了四個月的租金。消息稱,房東日前已勒令他們立即搬走,想不到兩人竟然於前日凌晨4時許,在家中撒溪錢自焚,結果一死一危之餘,更連累四名住客吸入濃煙不適要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