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校本條例》通過六年,反對修訂的天主教香港教區與政府的司法戰進入最後階段。終審法院將於下周一進行聆訊,決定是否接納教區上訴;有教徒自發在《公教報》刊登廣告,批評條例的思維與天主教教育使命及宗教信仰特質背道而馳,令教會辦的學校不再是名副其實的天主教學校。
本港最大辦學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滿《教育(修訂)條例》,認為規定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是違反《基本法》,削弱教區辦學自主權,06年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條例判敗訴,今年2月再被上訴庭駁回上訴;今年6月,教區向上訴庭申請,要求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遭上訴庭拒絕批出許可。教區早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委員會12月13日進行聆訊,三名法官將決定是否批准有關上訴。
曾遭上訴庭駁回上訴
有署名「一群天主學校家長教友」的人士在最新一期《公教報》刊登半版廣告,指校本條例的思維有別於天主教會傳統的辦學理念及價值觀,「且極可能與天主教教育使命及其宗教信仰特質背道而馳,甚至令教會辦的學校不再是名副其實的天主教學校」。於是向教內人士發出「緊急呼籲」,「懇請大家熱切祈禱,以支持教會捍衞天主教學校不受『校本管理』模式的影響。」
《校本條例》04年7月獲得通過,規定津貼學校必需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家長、教師及校友等代表,辦學團體代表最多只可以佔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