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涉淫中學同學的14歲女兒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少女供稱,男被告因與她非法性交被捕後,仍叫她到其家中進行性行為。男被告多次着她到警署改口供,又叫她出庭時「乜都話唔知」。而其妻亦曾要求她出庭時否認與男被告性交。
要求X到警署改口供
事主X昨續稱,今年2月9日她因暈倒入院,向醫生及警方透露與男被告性交。根據警方證供,X於2月10日錄取錄影供詞,男被告於2月11日被捕獲准保釋,警誡下他否認與X性交。
X又指,同年3月21日,被告致電叫她到其寓所發生性行為,並要求她到警署改口供,兩人性交後被告再提及改口供一事。翌日被告妻子與她乘車到銅鑼灣時,亦要求她在庭上否認與男被告性交。3月25日被告再跟她通電,「佢會用好多錢請律師,一定打得贏,叫我上到庭乜都話唔知」。辯方指X曾於今年3月一宗強姦案中,向該案被告訛稱自己17歲,X承認。
「無人如他般關心我」
X父母與男被告是中學同學,X父08年10月因癌病去世,X母才與男被告重新聯絡。
X母昨供稱,曾目擊女兒睡在被告床上,懷疑兩人有越軌行為,故禁止兩人獨處,無奈遭被告用粗口詆毀她,令母女反目。
而女兒曾向她傳短訊,表示從未遇過如被告般關心及明白她的人,並怪母阻止她倆交往。
被告鄭耀麟(50歲)為退休康文署助理文書主任,及其妻歐美芬(49歲),任地政總署助理文書主任。鄭否認四項非法性交罪,另與歐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DCCC8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