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邦控股(1041)08年以新股加可換股票據收購海產食品貿易加工業務的交易,引發糾紛。投資者李耿入稟高院,指李氏本人是有關業務的實益擁有人,當時授權現為富域投資負責人的林素英以代名人名義持有有關業務,而福邦發行的新股及票據是由林氏持有,但並無轉交李耿,故李氏要求交回,並追討已售股份的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