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村選篇】
村代表選舉即將舉行,廉政公署特別透過此專欄,讓候選人、助選人員和選民更清楚了解有關選舉法例,以維護選舉廉潔、公正。
問:候選人威哥近日頻頻請村民飲下午茶,並在席間呼籲大家投自己一票。威哥這樣做是否違法?
答:根據法例,任何人(包括候選人)在選舉期間向選民提供飲食或娛樂以影響他們的投票決定,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
若威哥為爭取選票而請村民飲下午茶,他將觸犯選舉法例,無論他支付全部或部份費用,也可能犯法。即使飲食或娛樂由另一人提供,該人士也同樣犯法。村民如接受威哥提供的飲食或娛樂而投他一票,也屬違法。
在選舉期間,選民應對參加這些活動提高警覺,以免誤墮法網。如對法例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廉署選舉查詢熱線29207878;如欲舉報,請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266366。
法例通識提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2條列明,任何人向選民提供飲食或娛樂,或償付全部或部份費用,以誘使或酬謝對方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違法。任何人索取、接受或享用有關飲食或娛樂而作出上述行為,同樣犯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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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廉潔村選」流動展覽車將前往不同鄉郊地方推廣廉潔選舉,歡迎公眾參觀。展覽地點見廉署「廉潔村代表選舉」專題網頁 http://www.icac.org.hk/tc/ele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