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修改法例,酒後駕駛採取三級制刑罰,飲酒越多,刑罰越重,最嚴重可被停牌五年。獨立議員鄭家富認為酒後駕駛個案有增無減,必須嚴刑峻法,提出多項修訂,包括屢犯的酗酒司機終身停牌,但修訂全部被否決,他一度激動得擲稿洩憤。
法例草案獲大部份議員支持,只有工聯會指新例影響職業司機生計而投棄權票。鄭家富指出,酗酒司機是馬路上的計時炸彈,其中第三級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引致死亡,再犯的司機應該終身停牌,但他提出的修訂全部遭否決。
鄭家富發言時一度激動得擲稿及掃跌擺放講稿的木架,他點名批評工聯會王國興每次發生嚴重傷亡的醉駕車禍都公開批評政府「唔做嘢」,現在卻投棄權票,「好討厭呢種議會行為,好討厭呢啲議員行徑」。
最重可判停牌五年
酒後駕駛目前的刑罰是最高罰款25,000元,監禁三年,初犯停牌三個月,再犯停牌兩年。在新三級制下,罰款額及監禁年期不變,但停牌時間則按司機體內酒精濃度遞增。第一級,約等於飲了二至四罐啤酒,初犯停牌六個月,再犯停牌兩年;第二級,約等於飲了四至八罐啤酒,初犯停牌一年,再犯停牌三年;第三級,等於飲了多於八罐啤酒,初犯停牌兩年,再犯停牌五年。
新例又規定,扣10分以上的駕駛罪行,監禁期與停牌期分開執行。同時引入危險駕駛引致嚴重傷害罪,最高罰款50,000元,監禁七年,初犯停牌兩年,再犯停牌五年;危險駕駛引致死亡罪,再犯的停牌年期亦由三年增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