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前助理廉政主任在職期間,擅自查閱署方電腦系統內男朋友受查情況,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只因好奇,欲了解付託終身之人的背景。暫委裁判官林鉅溥指本案未引致嚴重後果,輕判罰款1.6萬元。女被告林衣晴(31歲)昨自辯指,07年7月30日確曾兩度登入廉署電腦資訊系統,輸入男朋友X的名字作搜尋。她辯稱只為測試系統及了解男友受查情況,以決定是否需向上司申報利害關係,惟裁判官不相信其解釋。案件編號:ESS27936-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