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淫辱兩名孤兒院女院童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曾任孤兒院保母的雲南婦楊改英供稱,李對現年16歲女事主X特別好,給她的錢及手提電話較多。她曾見李與X孤男寡女獨留房內10至20分鐘三、四次,就連其他院童也稱呼X為「乾媽」。
楊改英於06至08年在孤兒院任保母,李國華(49歲)為院長。楊曾目睹,李冲凉時叫X拿毛巾及衫給他,有時X會入內冲凉,然後僅圍毛巾步出。
辯方則指,楊見胞姊蓋新房子,感覺無面,曾要求李出錢給她蓋房子被拒,她才對李生氣。楊否認有此事。辯方又指,孤兒院08年結業後,楊連續三個月擅取李國華逾八千元。楊承認,但指那是用來交租、付工資及電話費等。
案件編號:HCCC1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