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X富商案亞運女將:我真係相信佢愛我

勒索X富商案
亞運女將:我真係相信佢愛我

【本報訊】曾替香港出戰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勒索X富商案,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憶述由拒絕X到接受對方「照顧」,並答應到酒店開房的經過,當中轉捩點是去年她被丈夫虐打、背叛,只有X關心她,對他萌生信賴。被告承認即使大家已婚,年齡相差45年,仍願意與對方發展不倫戀,組織家庭,被告不禁哭訴:「我真係相信佢愛我,佢會照顧我。」記者:蔡曉楓

接受「照顧」答應發生性行為

被告陳學殷(27歲)昨日全程哭着自辯表示,在美心皇宮任職公關時認識X富商(72歲),X初識她時先後送上五萬元連示好的字條,及兩萬元支票,每次均給予一百至數千元貼士,會連同紙條「揸埋一舊塞畀我」。X在被告工作期間不時借故摸她手,「好難受,夾硬扮繼續工作」。
半年後,X提出聘請被告到其公司工作,被告要求X連同其友人Joey一併聘請才答應。X爽快答應,兩人同任船務文員,「同事以為我哋同X唔知有乜嘢關係,冇畀嘢我哋做」。而X在公司曾擁吻她,又摸手搭膊,直到她向X表明只當他是契爺,對方才停止向她「抽水」。
半年後被告懷有18歲時相識的初戀男友的骨肉,X給她10萬元結婚賀禮。09年丈夫有第三者,又虐打她,獨吞每月8,000元綜援金。被告不想家人擔心,只向X傾訴,「所以我好信佢,好依賴佢」。X表示可介紹律師幫她離婚,「佢一直話會照顧我,但冇藉口,要我同佢發生性行為,我先答應」。

無視年齡 認想與X組織家庭

被告續稱,兩人於今年2月至3月兩次到百佳酒店開房,4月底第三次到百佳酒店開房。原先X約她共晉早餐,但X卻在酒店房間等她。她一打開門,驚見對方已脫光衣服,令她大怒。X又着她撫其下體,被告拒絕大叫「我唔係雞」。X發怒,給她1,000元叫她離開。
被告知道自己惹怒X,不斷致電欲修補關係,「我想知道究竟我哋係乜嘢關係,佢當我係乜?」但X避開她不接聽電話,一怒之下寫涉案寄出的勒索信。
控方盤問被告時指出,被告利用X垂涎她的美色,明知X想發展親密關係,仍然不斷接受X送上的金錢及禮物,被告根本只是對X的金錢有興趣。被告否認,她表示每次也有拒絕收下金錢,「但佢塞畀我唔可能唔收」。
控方又質疑被告是否想與X發展浪漫的男女朋友關係,即使兩人已婚,對方年齡70多歲,被告只有20多歲,仍認為對方會跟她組織家庭。被告承認有此想法,並激動地說:「當時老公已經唔理我……佢一直以嚟好關心我,連屋企人都關心,我真係相信佢愛我,佢真係會照顧我。」控方稱即使X願意照顧被告,亦只是金錢上的照顧,被告不同意。

強調「從來冇諗過要佢啲錢」

控方指被告與X發生性關係前已收下近30萬元,被告以為與X性交後會得到更多,並一直獲得對方的金錢,可為將來打算,所以當第三次開房後,X冷待她,令她大失所望,於是精心策劃,寫下勒索信「一筆過問佢攞」。被告否認,她強調「我從來冇諗過要佢啲錢,睇戲啲信咁寫,我就咁學o架咋」。
對於被告口口聲聲指寫勒索信只求獲X關注,控方反指該信並無要求與X見面,若X按信中內容存入300萬元予被告,被告便不能達到見面的目的。被告解釋每次X收信都會致電給她,所以認為可引X找她,「佢識我咁耐,知我為人,知我唔會咁做(勒索)」。
被告於5月13日與X到尖沙嘴「輕鬆一下」餐廳見面。當時警方假扮X的朋友一同出席,被告一見對方即問他是否律師或警察。控方認為被告因自知犯法才提出疑問,被告予以否認。
案件編號:DCCC7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