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女童Y稱遭社工撫胸

案件速遞
女童Y稱遭社工撫胸

【本報訊】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淫辱兩名孤兒院女童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現年18歲雲南少女Y昨在屏風後供稱,她讀小六下學期時,有晚李國華走入她的睡房,半蹲跟她說話,其間伸手入她胸圍內摸胸5至6分鐘。她亦曾見當時與女院友X交往的李國華,與X同床及透過網絡鏡頭向X露械。
辯方質疑Y因成績不好,曾不肯搬雜物及常講電話遭李公開指罵,因而懷恨在心誣告李。又指李國華平常會摸Y的手,但只屬「玩吓」,從無非禮她。Y逐一否認。被告李國華被指於05至07年間七度淫辱X及Y。
案件編號:HCCC1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