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逼兒飲尿父母判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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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兒飲尿父母判社服令

【本報訊】年輕四孩之母離婚後,再與男友同居誕下男嬰。二人因三名8至11歲子女頑皮難教,竟以倒豎葱頭撼地及逼飲尿等狠招來嚴懲子女。同居男女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七項虐兒罪,裁判官林嘉欣昨判刑說,兩被告為管教子女犯案,非無故虐待,但行為明顯過火,考慮到小孩利益,判各人16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須參加管教子女課程。
感化官報告顯示,報稱主婦的28歲女被告有悔意,她與27歲任職司機、另有家室的男被告應能改過。福利報告指小孩欲與母重逢,但不喜歡男被告。三孩獲社署保護令照顧,已適應在寄養家庭的生活。案情指,兩被告於去年4月至今年4月,因子女搖晃男嬰及在杯子小便等,罰他們坐無影凳、不斷重複蹲下站起動作、用木尺狂打手腳、逼飲尿、以領帶勒頸十多秒、將電視遙控器塞入口三分鐘、甚至倒豎葱頭撼地等。
案件編號:ESCC37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