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下達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執行自行推出水能(水電)資源有償開發政策。
通知又提到,切實加強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規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凡未經財政部、發改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權設立涉及水電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未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不得設立涉及水電企業的政府性基金專案。凡違反規定的,要予以嚴肅查處。
港上市電企難受惠
國泰君安水電業分析師王威指,地方對水電企業徵收有償開發的範圍並非很廣,而這部份費用佔企業成本比重很小,尤其是香港上市的都是大型電力企業,該類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在香港上市的5大電力公司中,只有中國電力(2380)有較多水電業務,大唐發電(991)、華能國際(902)、華電國際(1071)及華潤電力(836),都以火電為主。
財政部文件指出,近幾年一些省市自行出台地方性水能(水電)資源有償開發使用政策,向水電企業收取出讓金、補償費等名目的費用,不僅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審批管理規定,而且加重水電企業負擔。
王威表示,水資源有償開發使用費只是在電企建水電項目時才有可能被收取,且此次財政部規範的是地方政府違規行為,而香港上市公司皆為大型電企,本來受地方政府「欺壓」的機會就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