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疑蠱惑游說賣居屋

地產代理疑蠱惑游說賣居屋

根據法例,如地產代理及其親屬對物業擁有實益,或有潛在利益衝突,須向客人全面披露。有業主委託地產代理放盤,被游說減價近80萬元成交,及後發現代理與買家擁有聯名物業,質疑代理手法不當,惟地產公司指買家及代理非直系親屬,毋須向賣家說明。地監局仍在調查此個案。事件令人質疑法例對市民保障不足。

陳小姐11月初透過利嘉閣放售大圍一個700多平方呎的低層居屋單位,事前親到銀行估價245萬元,代理建議以260萬元放售。

游說減價90萬元

惟當晚11時許,該代理與同分行另一名代理帶領客人到單位睇樓後,突然「轉軚」,游說她減價90萬元至170萬元,「佢畀1個月前嘅成交紀錄我睇,話高層單位都只賣到188萬,加上樓上見到骨灰龕,影響埋低層個價」。雙方最終協議以182萬元交易,當晚簽訂臨約。
惟翌日她發現半個月前該屋苑曾有低中層單位以230萬元成交,隨後又透過其妹相識的地產業內朋友查得,買家曾在地產界任職,更透過土地註冊處的查冊紀錄,發現有一聯名物業的兩名業主,與買家及帶他睇樓的代理名字相同。
她質疑因此被壓價,最終中止交易,撻定賠償18.2萬元,兩星期後經另一地產代理以220萬元出售單位。她已向地監局投訴。
利嘉閣回覆,由於買家非該公司職員及代理的直系親屬,故代理毋須向賣家說明,做法並無違反執業指引及守則。而該公司代理通常提供最近一至兩個月之成交紀錄予客人參考。
律師黃國桐表示,即使代理與買家相熟並擁有共同物業,也不能證實有刻意壓價。消費者遇此情況,須以同時期同屋苑同類型單位的成交紀錄,與其成交價相比照,證明被代理故意壓價。

地監局跟進調查

地監局表示,正調查陳小姐的個案。該局曾發出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根據普通法,代理對客戶有《受信責任》,如出現潛在利益衝突,代理須向客人全面披露相關事實。另根據規管地產代理的條例,當代理或其親屬(即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其代理公司,或公司僱員及大股東等,對物業擁有實益,須在委託代理協議上披露,否則可遭紀律處分。此外,代理提供可誤導物業價值之資料及比較數據,同樣違例。惟現時並無就代理提供之物業成交資料的時間遠近作規管。
有地產代理業內人士指出,一般地產代理公司在網站提供的資料,最新可至14天前的臨約成交紀錄;分行從業員甚至可提供同分行即時成交紀錄予客人參考,客人有權索取副本存證。
檔案編號﹕1106025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