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基地產擬建2,550個低密度豪宅單位的南生圍項目,在94年城市規劃委員會上訴委員會及96年英國樞密院都先後勝訴,凸顯了當年城規條例漏洞,完全達不到《拉姆薩爾公約》的保育要求。政府隨後匆匆補鑊,99年修訂后海灣規劃指引,規定發展商即使獲准在濕地保育區發展,也要確保「濕地不可出現淨損失」。然而,政府的修訂只適於99年後的申請,沒有追溯權力,所以恒基的南生圍方案能透過不斷申請延期,至今仍然有效。
不停申請延期拖足14年
政府於99年修訂后海灣的規劃指引,除了將米埔、甩洲、尖鼻嘴納入濕地保育區,連已獲准大興土木的南生圍,也一併納入濕地保育區。96年至02年擔任城規會成員的香港大學地理系講座教授詹志勇憶述,當年城規會內主流意見均認為,要修訂指引保護珍貴的濕地,將南生圍納入保育區,是因為各人都不覺得恒基可以在南生圍發展,「你一日未換地,一日都未有得發展,我哋梗係將南生圍納埋做保育區,加以保護」。他認為現屆城規會成員不應再准許恒基延期申請,「我做城規會嗰陣,延期一、兩次已經係極限,點解恒基有特權可以延期十幾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