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筲箕灣昨上演「護花男」大戰「嘢男」。穿貼身短裙長髮17歲少女,昨凌晨由男友陪同返回愛東邨住所。兩人搭上樓途中,男友疑不滿女友被同男子「眼」。他為護花與「嘢男」發生爭執打起來。兩人從內打至外,結果兩敗俱傷送院,更同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被捕。
不滿女友被
案中長髮、穿貼身短裙及長靴,打扮性感的17歲少女姓蔡,住愛東邨愛平樓一單位。昨凌晨零時許,她與18歲姓馮男友周末夜外出消遣後,由男友陪同返回住所。兩人在愛平樓地下搭上樓時,與34歲姓李男子同。
現場消息稱,內有人疑被蔡女青春美貌及性感打扮吸引,不停向她投以「色迷迷」眼光。馮發覺女友不停被注視,曾向李報以不滿目光,作為警告希望對方有所收斂,惟疑李未有理會及察覺不到馮的不滿,仍不斷向蔡女眼望望。
馮疑終按捺不住出言指摘,李反脣相譏,兩男子在狹窄內發生激烈口角,繼而你推我撞大打出手,更從內打至外大堂,蔡女勸止無果報警求助。
警員趕至調查,兩人同受輕傷要求送院治理,其間李一名女親友從大廈住所趕至了解情況。警員召救護車到場將兩人送院敷治後,以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罪名,將兩人拘捕,蔡女同被帶署協助警方調查。
大律師陸偉雄指,在電梯內僅用目光望着別人並不構成罪行,除非望人之餘另有所動作;例如少女步出電梯外,仍一路望一路跟着別人,令當事人感到滋擾亦感到驚怕,這樣是會觸犯刑事條例中的遊蕩罪,當事人可報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