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會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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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昨日港聞版A12《雲維熹控前妻滋擾和解》一文,指全國政協前委員雲大棉長子雲維熹「獲准以月租15萬元租住舂坎角海天小築」,並不正確。事實雲維熹與前妻爭奪海天小築業權,08年雖曾被聆案官下令每月繳付15萬元租金,但已於同年上訴得直推翻原判,現毋須交租,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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