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路政署一名高級工程師涉嫌兩度向新福港(土木)有限公司一名董事,索取及收受共3萬元賄款,作為優待新福港的報酬。他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四項罪,明年2月14日開審,准以1萬元保釋。被告黃釗猷(55歲)現已停職,被控於08年12月及09年1月,先後向涉案董事李偉誠索賄及收賄1萬元及2萬元。新福港負責將軍澳道加建隔音屏障工程。控方將傳召25名證人,並將偷錄被告與證人對話的錄音呈堂。案件編號:KCCC5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