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居民陳先生反映,長洲市政大樓有漁販利用水喉接駁附近避風塘海水養魚,擔心海水受污染,市民食用危害健康,欲知此舉是否違法。
食環署表示,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不得從禁區,包括維多利亞港、十四個避風塘、香港島(包括鴨脷洲)沿岸地區及新界西面(包括青衣)沿岸地區抽取海水,以飼養擬供人食用的活魚或活的介貝類水產動物,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和入獄三個月。
食環人員繼續巡查
該署曾派員到該市政大樓巡查共8檔漁販,發現有數戶漁販僱用漁船,從附近避風塘外的非禁區範圍抽取海水,轉運至避風塘內舢舨,再泵至漁販檔位用以飼養活海鮮,此情況下不屬違法。該署已提醒漁販不可使用避風塘禁區海水飼養活海鮮,並會繼續加強巡查。
市民如發現有違規情況,可致電1823政府熱線舉報。
檔案編號:1022048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