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資學校何罪 - 盧峯

直資學校何罪 - 盧峯

直資學校突然成了落水狗,幾乎有口皆插,人人喊打,彷彿他們做了甚麼十惡不赦的事。可細看審計署、政府、傳媒的所謂「十宗罪」、「八宗罪」後卻覺得大部份指控不是雞毛蒜皮就是言過其實,有的甚至帶點「莫須有」的味道。
以最多人詬病的「亂用儲備」問題為例,批評根本不成立。直資學校跟官校、傳統津貼學校不同,它們的開支沒有政府包底,它們的收入來源比較不穩定,需要另覓資金周轉,以備不時之需。既然有額外的資金需求,這些學校在管理本身儲備時自然不能墨守成規,只把錢放在定期存款,反而要較好的投資項目,爭取更佳回報。買樓、買股票、買債券都是可取的選擇,根本不能算是亂用儲備。當年金管局斥巨資購入IFC就是善用資金保值增值的好例子,直資學校購買物業作教師宿舍根本不能算錯。
至於說助學金批出的數目不足額更是奇怪的批評。助學金顧名思義是幫助財力不足學生的措施,只要學校清楚向學生說明有這樣的機制,申請與否便應由學生及家長決定。總不成學校為了交足數而強行要學生申請又或是胡亂派發助學金吧!
當初成立直資學校,目的就是拆牆鬆綁,讓學校體系變得多元化,讓部份學校在管理、聘用、教學方法上可以更靈活,更創新,更有彈性,不用被教育官僚處處綁死。今次審計署提出的批評,不少其實是直資學校在管理上的大膽試驗,不是浪費,不是亂用公帑,更沒有人中飽私囊。要說錯,也許是審計署忘記了成立直資中學的大原則及理據,把靈活變通當成離經叛道,甚至要求官僚重新插上一手,把直資學校變回傳統津貼學校。
審計署該做的是衡工量值,所謂衡工量值不能不看質素及表現。跟一般津校相比,直資學校的表現及質素肯定有過之而無不及。按這樣的標準,審計署的批評不是有點吹毛求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