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做法,按樹木的座落地點由不同部門負責保育。發展局強調,各部門須遵守該局屬下樹木辦制訂的移除樹木指引,應優先考慮樹木原地保留,若要移除,須考慮三大前提:該樹的健康狀況不理想、無其他更可行的代替方案及有其他充份理由支持。至於康文署及房屋署,則因轄下樹木眾多,移除個案由樹木審核委員會審批。
缺乏統一標準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批評,現時由各部門自決斬樹的做法,缺乏統一標準及透明度,「樹木辦畀嘅只係指引,準則似有還無,佢只係要求部門盡量用同一檢視樹木評估表填寫,呢個表唔同人填起嚟會有頗大差異,每項都好專業同詳細,一定要確定填寫嘅人有專業同水平一致,分散咁多部門審批梗係唔好,應該由樹木辦去做」。
陳淑莊又指,現時斬樹也沒有公開報告機制,「幾時斬?為乜事斬?可唔可以上訴等,呢啲都係市民有權知」。她計劃在立法會提出,訂立專門保育樹木的《樹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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