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路政署一名高級工程師被指涉嫌向一名土木工程公司董事索取及收受賄款共3萬元,作為優待該公司與路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報酬,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4項涉嫌貪污控罪,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助公司與署方往來
被指涉嫌貪污的路政署高級工程師為現年55歲的黃釗猷,合共被控4項罪名,包括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以及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c)條。被告已獲廉署批准保釋,以待明日出庭。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監督涉案土木工程公司的工作。該公司為路政署的承建商,負責將軍澳一個路段加建隔音屏障的工程。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8年12月向上述土木工程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1萬元,作為協助或優待有關公司與路政署之間往來事務的報酬。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9年1月以相同理由向上述公司的董事索取及收受2萬元。路政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