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淫辱兩名女院童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16歲女院童X向警供稱,她就讀五、六年級時,曾多次與李國華在孤兒院內性交。李又吩咐替他口交、手淫,還曾在港透過網絡,叫她脫光衣服給他觀賞。她因獲李國華供養讀書,處處幫助,視對方為恩人。
控方昨在庭上繼續播放X去年4月來港替警錄取的會面錄影。X在影帶中指,自失處子之身給李國華後,她於五、六年級時,曾在「仁愛兒童之家」很多次與李性交。李每次到雲南逗留約一星期,兩人偶而性交兩、三次。李如不使用避孕套,便會體外射精。他亦曾要求她口交及手淫,但她只答應手淫。
要她在網絡鏡頭前脫光
據X稱,當李國華身在香港,她有時會透過網絡聊天室,向李要錢,因她怕用電話要錢,會招其他院童閒話,說李不公平。她六年級時,李曾透過網絡鏡頭,叫她脫光衣服,給他觀賞,然後他又除下褲子,在鏡頭前自瀆。
當被問及與李的關係,X說:「我只知道他是供我讀書的人,我當李是恩人,我們遇到困難,都是他幫忙我們的。」X還說,李自她六年級某次調皮後,便不再給她錢。她曾把李所送的兩、三部電話帶回家鄉,母親轉送給無手機的親屬。她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時稱,今年7至8月她已初中畢業,現留在家務農。
被告李國華(49歲)被控於05至07年在雲南七度淫辱兩名女院童。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編號:HCCC18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