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蒂棄垃圾籮內違法

煙蒂棄垃圾籮內違法

讀者吳先生早前將煙蒂丟在街頭一木頭車上的垃圾籮內,隨即被食環署人員票控,他認為自己沒將垃圾丟在地上,不明何以被票控。另讀者黃女士在街上看到不少電訊推銷員將單棍式宣傳牌置於腳面,她曾向有關推銷員了解,推銷員表示若將宣傳牌放在地上,會被食環署控告阻街,此做法是避免遭檢控,她欲知這說法是否正確。

物品阻街可被檢控

食環署表示,將垃圾棄置在公眾地方,包括路旁的竹籮、紙箱、花槽或其他街道裝置,均屬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礙條例》,該署會向違法人士發出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正確做法是將垃圾棄置指定的食環署垃圾箱或廢物回收箱內。
此外,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而陳列或留下物品,對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至於上述情況推銷員是否阻街,則須視乎實際情況。若被檢控人士有爭議,可在法庭申辯,由法庭裁決。
個案編號:0906052、09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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