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村選篇】
村代表選舉即將舉行,廉政公署特別透過此專欄,讓候選人、助選人員和選民更清楚了解有關的選舉法例,以維護選舉廉潔、公正。
問:候選人威哥計劃資助每位選民50元團費參加「本地一天遊」,以呼籲選民投票支持自己。這樣做有沒有問題?
答:根據法例,任何人〈包括候選人〉在選舉期間向選民提供利益以爭取選票,屬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
若威哥為誘使選民投他一票而安排旅行團並資助團費,他將觸犯法例。即使資助是由另一人提供,該名人士也觸犯法例。選民如接受資助而投他一票,也屬違法。
選舉期間選民對參加這些活動應提高警覺,以免誤墮法網。如有疑問可致電廉署選舉查詢熱線29207878;舉報則電24小時舉報熱線25266366。
法例通識提示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列明,任何人向選民提供利益,以誘使或酬謝對方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違法。任何人索取或收受利益而作出上述行為,同樣犯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
提提你
廉署將於多個大型商場及港鐵站舉行廉潔村選巡迴展覽,除漫畫展板外,設有攤位或問答遊戲。詳情可瀏覽「廉潔村代表選舉」專題網頁 http://www.icac.org.hk/tc/ele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