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火雞向來有點偏見,總覺得牠是長得過大過重的雞,皮厚肉韌,肉味單薄,如非必要實在不想吃。
這次在三藩市感恩節晚餐吃過火雞後卻讓我的想法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深深相信它真的是感恩節不可或缺的佳餚。
託朋友的福,感恩節這個美國人的大節不用自行搵食,可以參加他論文指導老師的感恩節家宴。四時多到達柏克萊大學附近的半山區,教授的屋建在一處隱蔽的高台上,只能從交錯的樹影中隱約看到亮着昏黃的燈光。客套一番,替大家倒了一點酒後,教授趕忙回到廚房對付那隻十多磅已反覆釀製了三天的火雞。只見她一邊呷着不知名的紅酒,一邊小心翼翼的把火雞切成一小片一小片,間中偷吃一點肉屑,實在既優哉游哉,又充滿與人分享食物的樂趣。朋友自然不執輸借機走到老師身旁,先食為快。
整隻火雞「凌遲」後,其他人便擠進廚房把自己帶來分享的食物弄好,放在廚房的不同角落,弄成一個小型自助餐的架勢。接着大家坐到飯廳,把酒杯注滿,領了感謝禱告後大家舉起酒杯,互相祝好。紅酒不是來自波爾多或勃根地的名酒莊,不是美國著名的OpusOne,只是在街角酒舖買的大路貨色,可喝起來卻充滿濃濃的果香,餘韻悠長,一口一口的喝個不停,多少杯都喝得下似的。
把馳名「嚡口」夾韌的火雞胸肉放進口沒有預想那份「乾爭爭」的感覺,反覺得肉味濃郁,有嚼頭。教授說,她有秘方保存火雞的肉汁,所以吃起來不會了無生氣肉味。廚藝好當然是關鍵,但十幾個舊知己、新朋友碰在一起,分享主人家的心意、廚藝,分享她的慷慨好客,火雞怎會不份外腍滑好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