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侍應首次與女網友見面便相約到其住所。女網友入屋不久,侍應疑將她綁起,脫光衣服,且為她戴上眼罩,將她吊起,拍下裸照,更企圖強姦她。事主幾年來一直沒有報警,至去年侍應因事被警方拘捕,在他的電腦發現事主的照片,另發現他涉強姦另一名曾經拍拖的女網友。侍應否認企圖強姦及強姦罪,昨在高等法院受審。 記者:黃幗慧
被告歐永傑(25歲),被控於07年4月21日在湖景邨單位內,企圖強姦女子C,以及在09年9月10日,在遠東發展元朗大廈一個分租房內強姦女子F。
逼事主戴眼罩拍裸照
現年19歲的C供稱,07年在網上論壇認識被告,個多月後,應被告要求陪他搵工,在4月21日到被告湖景邨住所。C入屋坐下不久,被告便拿出鞋帶從後綁起她雙手,她問被告為何這樣做,但被告「冇表情,冇反應」,只將她扯入睡房,將她的T恤及牛仔短褲等衣服脫光,要她穿上一條紅色格仔短裙,然後將她吊在門樑上。C又被迫戴上眼罩,但她感到被告摸她胸部及大腿,更聽到幾下相機快門聲及見到閃燈燈光。被告試圖強姦她,但不成功,便將她推落床上,但她緊合雙腿,沒有就範。被告便帶她進入浴室,替她塗上梘液,再試圖侵犯她,但仍然沒有成功。被告最後放棄,只要求C替他手淫。
C事後穿上衣服,陪被告吃麪,並在附近逛商場後才回家。C被侵犯其間一直沒有哭過,事後亦沒有報警。
控方案情指,另一事主F(20歲)早在02年在網上認識被告,二人至09年中拍拖,兩個月後鬧分手,但被告拒絕,揚言要將F的色情照放上網。去年9月10日,F到被告元朗的分租屋單位談分手,其間遭被告綁起雙手及除下衣服強姦。F事後沒有報警。
直至去年11月25日,被告因其他事件被捕,警方在他家中的電腦找到C及F的照片,性侵犯事件才曝光。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