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學教學助理與校內中四女生相戀期間拍下交歡片段。女生提出分手後,男方聲言會將有關片段放上網,逼女生性交。男助理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非法性交罪成。
被告做義工獲嘉許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要脅事主性交形同強姦,手法拙劣,判入獄兩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太迷戀事主,不懂處理感情才犯案,事件令他失去工作。被告經常擔任義工獲得嘉許,其家人替他撰寫求情信指他已感後悔。
被告楊明南(22歲)於09年4月拍下與校內16歲中四生X的交歡片。今年元旦日凌晨,X要求分手,被告不肯,威脅將交歡片放上網,同月20日逼X性交。至2月初,X發現片段被放到自己的facebook賬戶,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DCCC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