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助學金餘額運用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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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學金餘額運用四方案

教育局規定,直資學校須從學費收入撥出一成作為助學金,供清貧學生申請。當助學金用不盡,局方規定如累積至超過學校全年學費收入的一半數額,須向教育局提如何運用計劃書。不過,審計署發現教育局和學校都無嚴厲執行。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前日出席立法會有關直資學校的聆訊時表示,直資學校的助學金盈餘必須用於學生身上,有四個方案:放寬助學金申請限制,令更多學生受惠;減低學費;資助學生購買書簿;或資助學生參加課外活動。黃沒有提及可用於建校或購買學校設備。

兩校不交計劃書

審計署調查62校08/09學年賬目,發現14校的助學金使用率少於50%。07/08學年有6校學費減免儲備超出上限,但教育局只要求4校提交計劃書,當中2校並無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