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下遺囑的陳廷驊,一旦離婚,巨額身家將被妻子楊福娥瓜分,連帶日後的遺產亦可能少一大筆。熟悉離婚法的律師鄧達明表示,立遺囑者若未去世,遺囑是未生效的文件,不可凌駕離婚訴訟的判令。如果立遺囑者在離婚期間去世,家屬須等待法庭完成婚姻財產的分配,之後才可申領遺產。
陳妻以「不合理行為」為由申請離婚,鄧達明表示不會令她獲分較多財產,這理由只能協助法庭考慮是夫婦哪一方導致婚姻破裂,但除此之外,法庭亦需衡量雙方對家庭的貢獻、婚姻維持多久、離婚後雙方的生活水平等。鄧又稱,由於不是計算數學公式,因此無法評估陳妻離婚後可獲分多少身家。
「不合理行為」涵蓋廣泛
有指陳廷驊早立下遺囑,將接近95%的資產撥入陳廷驊基金會,只留下約5%給後人。鄧指出,立遺囑者一日未去世,遺囑也是未生效的文件,不可凌駕離婚訴訟的判令,家事法庭只會處理婚姻財產的分配。若立遺囑者在離婚期間去世,其遺產也未能動用,要留待離婚訴訟圓滿結束為止。
鄧繼續解釋,「不合理行為」是指申請離婚者眼中認為不能忍受的行為,甚為廣泛,舉例可以包括配偶酗酒、欠債、賭博、夜歸或不支付家用。
除了「不合理行為」外,雙方同意下分居滿一年、不同意下分居滿兩年、通姦以及遭配偶遺棄,也是申請離婚的理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