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律師吞客錢 判監2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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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吞客錢 判監20月

【本報訊】執業逾30年的七旬律師,風光時曾擁過百員工及多間律師行。惟03年經濟低迷出現財困,他於04及06年間替客戶處理三宗合共1,600萬元物業買賣時,侵吞客戶的定金及印花稅款共66萬元,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年8個月。
71歲被告彭澤棠於七十年代成為律師,八十年代開設律師行,至05年結業。法官鄧立泰判刑指,被告身為律師違反對客戶的誠信,沒有賠償任何款項,犯案致身敗名裂屬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DCCC7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