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發現編輯「買料」 小組法官未即時叫停議員轟竊聽衝擊新聞自由

無發現編輯「買料」 小組法官未即時叫停
議員轟竊聽衝擊新聞自由

【本報訊】執法人員被揭竊聽記者通話,負責授權的「小組法官」卻把關不力,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卻沒譴責小組法官,他透露曾批准執法機構竊聽一報館編輯與公職人員的對話,但竊聽20多日後無發現編輯「買料」證據,才撤銷竊聽授權。胡否認官官相衞,推說法例未有說明如何處理新聞材料,對新聞材料的保障遠低於法律專業保密權。有立法會議員直斥事件已衝擊新聞自由。
記者:謝明明

胡國興昨於記者會披露兩宗截取新聞材料個案詳情,其中一宗目標人物是公職人員,他涉嫌接受報館編輯利益,提供機密資料作獨家新聞。執法人員竊聽到目標人物與涉案編輯談論新聞材料,並於翌日刊登,負責的小組法官得悉後仍繼續授權竊聽20多日,「最後冇料而撤銷授權」。

指法官依法辦事

另一宗涉及一名退休公職人員涉嫌行賄一名現職公職人員獲取執法資料,執法機關評估後向小組法官反映或會截取到新聞材料,但小組法官不以為然仍授權有關竊聽。其後執法人員竊聽到涉案退休公職人員將執法行動資料轉告一名記者,並於翌日刊登,成為新聞材料,小組法官得悉才撤銷有關授權。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質疑胡「官官相衞」。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表示事件衝擊新聞自由,法例對新聞界保障不足。另一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直斥執法人員的做法「匪夷所思」,「消息來源一同傳媒通話,就係新聞材料,應該即刻停(竊聽)」。
胡國興指現行法例只訂明執法部門在申請授權時,若評估或會截取到新聞材料才滙報小組法官,但沒訂明應如何處理新聞材料,法官只是依法辦事。他直言現時法例對新聞材料的保障遠低於法律專業保密權,「現時有最少七項措施保障法律專業保密權,但新聞材料只有一項,簡直係一個天一個地」。
胡又坦承無權監察法官辦事,但他認為應否將新聞材料的保障程度提升到與法律專業保密權看齊,是政府與立法會處理的問題。
另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指出,有執法人員違規竊聽律師樓固網電話,批評執法機構罔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