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律師馬浩輝涉嫌偷坪洲居民胸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指,事後馬浩輝已停止大律師職務,就算法庭不作處罰,被定罪「已經好傷好傷」。裁判官溫紹明亦同意定罪是對馬的最大懲罰,加上涉案胸圍價值不高,輕判罰款3,000元。
已呈交上訴書
現年44歲的被告馬浩輝,昨在前記者妻子陳寶寶陪同下到達法庭。其間他表現冷靜,惟聞判時先是一呆,繼而搖頭苦笑。他繳交罰款後,與妻子一前一後慢慢步出法庭,登車離開,但不忘叮囑一擁而上的記者小心。
代表馬浩輝的律師行傍晚發表聲明,指馬已向法院呈交上訴通知書,就定罪提出上訴。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案中唯一目擊胸圍被盜的女街坊作供誠實可靠,清晰肯定。她兩度見到被告的樣貌及外形特徵,並非如辯方所說的「驚鴻一瞥」。她與被告互不相識,亦無過節,沒理由會與警方合謀誣告他。
雖然辯方質疑事情太巧合,惟裁判官認為此說法荒謬。女街坊說出被告犯案時的衣着打扮,確與被告離開寓所時被閉路電視攝下的裝束一模一樣,肯定犯案的就是被告。裁判官又謂,女街坊已在街上巡視時認出被告,警方不再安排正式認人手續亦屬合理。
自撤執業資格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求情時稱,被告曾任職記者12年,其間修讀法律課程,並於2000年正式執業成為大律師。惟馬因本案已自行取消大律師執業資格,暫時無業。辯方指「定罪已經係對佢最大嘅懲罰,就算咩都唔罰,佢都已經好傷好傷」。
裁判官同意被告工作及背景良好,沒有案底,現已大受打擊,加上涉案胸圍不貴,故判處罰款了事。
馬浩輝被控於今年5月3日,在坪洲永利街偷竊一名女村民價值360元的一個白底紅邊胸圍。有女街坊目擊事發經過,並發現被告於現場遺下銀包,最後憑外貌及髮型等,當晚認出折返取銀包的馬浩輝。
案件編號:ESCC3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