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7歲少女在家產子後,將嬰屍棄於街頭垃圾桶,早前承認隱瞞嬰兒出生罪名。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家齊昨判刑指,被告懷孕後不敢向家人透露,她向家計會求助時,因是第二次申請終止懷孕而被拒。她在孤立無援下產子,發現嬰兒無呼吸,驚惶失措下犯事。考慮被告反省悔過,已跟男友分手,找到工作,遂給予機會判感化三年。
現年18歲被告張樂怡,中三輟學。案發於4月16日,清潔女工在荃灣沙嘴道垃圾桶發現嬰屍。被告原被控殺嬰罪,因法醫未能判斷40周大的嬰兒出生時是否未死,後改控上述罪名。
案件編號:TWCC1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