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後日是強積金制度實施10周年。職工盟發現,過去10年共有137億元強積金累算權益,被僱主用作抵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每年提取金額相等於強積金資產值近1%,嚴重違背強積金原意。工會促請當局盡快取消有關對冲機制,還僱員真正退休保障。
137億供款抵銷遣散費
強積金制度千瘡百孔,職工盟踢爆強積金10大漏洞。職工盟政策研究幹事潘文瀚表示,現行法例容許僱主運用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抵銷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資料顯示,由2001年7月至2010年6月,共有137億元累算權益用作抵銷終止僱傭補償。不少飲食業僱員每隔三兩年就遭逢食肆結業,意味着他們的強積金每隔數年便被提取一次作為離職補償,員工根本難以累積退休金。
55歲的洪珍原本從事製衣業,04年被公司遣散,當時獲發4萬多元遣散費,但當中萬多元是從她的強積金戶口中提取。阿珍稱,近年經濟差,強積金投資失利,現時強積金戶口只剩萬多元,她最近轉做家務助理行業,由於家務助理不包括在強積金計劃之內,更令她的退休金停滯不前,若政府不修改現行做法,退休後只好申請綜援。
職工盟又批評,強積金受託人收取行政費過高,每年估計65億元,蠶食員工退休福利。
促積金局盡快交代檢討
此外,根據法例,若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計劃,僱主必須讓僱員自行選擇,但工會收到不少清潔員工投訴,指在僱主誤導或威迫下,揀選了公積金計劃,職工盟統籌幹事蒙兆達說,大部份公積金計劃規定員工做滿10年才可取回全數公積金,由於清潔合約一般為期兩年,員工若選公積金,到離職時可能「一毫子都冇」,因此促請政府規定所有公積金計劃的歸屬權益不能低於強積金。
蒙兆達說,積金局主席胡紅玉曾對外聲稱會全面檢討強積金,但之後卻一直「嘆慢板」,故要求局方盡快交代。
強積金制度10大漏洞
1.強積金僱主供款可用作抵銷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僱員無法累積退休金
2.部份參加公積金計劃的僱員,因年資短,取得的退休金會比強積金少
3.行政費過高,蠶食僱員強積金
4.數十萬家務助理及外傭被拒諸強積金計劃門外
5.強積金僱員供款下限太低(現時5,000元),低收入人士負擔極重
6.強積金僱主供款上限太低(現時為2萬元)未能追貼工資水平
7.僱員無權選擇受託人
8.由於僱員不可選擇在退休後分期領取歸屬權益,強積金可能在極短時間內花光
9.企業破產時,員工不能透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討回僱主欠供的強積金
10.家庭主婦、已退休人士及無工作能力人士,沒有強積金保障
資料來源:職工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