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簽約 勞工處指不受僱傭條例保障司機被拖糧求助無門

內地簽約 勞工處指不受僱傭條例保障
司機被拖糧求助無門

有無良公司利用港人搵食中港兩邊走的情況走法律罅,逃避支薪責任。有從事運輸業的港人經香港招聘途徑搵工,被要求到深圳簽約,工作則穿梭中港兩地,近日因欠薪向兩地勞工部門求助均碰壁。

港人趙先生本年初在香港招聘網頁,看到有運輸公司聘請包車司機,工作範圍包括駕駛七人車接載旅客往返中港兩地。他致電相約見工,對方着他到深圳分公司見工及簽署書面僱傭合約,月薪10,000元,惟簽約後未獲提供合約副本。「見工嘅公司同廣告登出嚟唔同,負責人話係同一個老闆」。正式開工後,他每月返深圳的辦事處以現金出糧。

議員炮轟手段卑劣

今年8月,公司通知趙先生與他解除合約,他工作至9月,惟離職後公司一直沒發放約10,000元的尾糧,他遂向香港勞工處求助,「點知勞工處話我係外地僱員,不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叫我返去內地嘅相關部門求助,我返國內搵勞動局,佢又話我係香港人,又冇合約證明,幫唔到我」。
本報就此個案向勞工處查詢,處方表示一般而言,港人與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後,就算僱傭被派往內地工作,仍受本港的《僱傭條例》保障;惟本地勞工法例不可套用於外地僱員,至於外地僱員的定義,須視乎僱傭合約內容而定。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炮轟有公司利用漏洞,逃避本港勞工法例的手法卑劣,「中港司機本身就要往返本港同內地,呢間公司明顯係利用本地勞工法無法保障『外地僱員』呢個灰色位,去逃避本地法律責任。」
個案編號:1002052

港人內地工作Q&A

問:如果受聘於香港公司,但需到內地工作,是否受香港勞工法例保障?
答:港人與香港僱主在香港訂立僱傭合約,即使被派往內地工作,仍受本港《僱傭條例》保障。

問:若在香港與內地公司簽約,主要在香港工作,是否屬內地僱員?
答:如果聘請僱員的是內地註冊公司,在香港又設有分公司,就要視乎是否由香港分公司直接聘用,否則無論在香港或內地簽訂僱傭合約,一般都理解為內地僱員,惟詳細情況要根據合約內容而定。

問:內地的勞資糾紛是否多交法院裁決?
答:根據中心過往紀錄,只有二至三成內地欠薪個案最終要去到法院裁決,大部份個案在勞動局仲裁前已解決。

資料來源:香港工會聯合會深圳諮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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