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深圳經營酒樓的五旬商人,涉嫌於今年中在葵涌住所強姦13歲女兒,被控一項強姦罪,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反對保釋時披露,被告其中一次犯案期間,曾指示女童母親非禮女兒;另受害女童表示,同父異母的姊姊曾向她投訴有同一遭遇,遂申請將案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涉案50歲被告有10次案底,兩次是性罪行。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在葵涌邨住所內強姦女童X。控方指,被告在內地有同居女友及其他子女,他並曾需法庭頒令拘捕歸案。
辯方則指,受害女童母親就非禮一事已向警方解釋,被告對涉案女兒管教嚴厲,並曾體罰。而內地11歲孖生女兒在他被捕後來港,須由被告照顧。但法庭拒絕保釋,下月31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TWCC33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