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港交所(388)發表聯合諮詢總結,確定上市發行人在公開發售若干類別的證券時,如符合類別豁免公告所述條件,可在互聯網登載招股章程,並只需派發紙張形式的申請表格而毋須附上印刷本的上市文件。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新措施可讓上市發行人更靈活地發佈招股章程資料。至於應否以全電子化方式發佈招股章程資料,則需要再作審慎的考慮。如獲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通過,將於明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