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寶:申領疾病津貼有規定

勞工法寶:申領疾病津貼有規定

問:我有中醫簽發的病假紙,可否向公司申領疾病津貼?
答: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合以下資格:
1.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除懷孕僱員因產前檢查、產後治療或流產而缺勤,在這些情況下,如符合下述規定,每1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貼);
2.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包括由註冊西醫、註冊中醫及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證明書須指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及
3.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並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

病假逢假日無津貼

若病假適逢法定假日而僱員可享有該假日薪酬,或僱員因工受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須獲補償,將不可享有疾病津貼。此外,如僱主辦有經衞生署署長認可的醫療計劃,僱員無合理解釋,拒絕接受該醫療計劃下的公司醫生診治或不聽從該等醫生的指導,也不符合領取疾病津貼的資格。勞工處熱線:27171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