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由於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計算,為確保政府外判工人的工資合乎《最低工資條例》規定,政府現正檢討標準僱傭合約的條款是否需要作相應調整,並指出若僱員用膳時間需要堅守工作崗位,該段時間便需納入工時計算。
張建宗昨於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時承認,政府外判承辦商在僱傭合約中,沒有列明用膳時間是否有薪,但若雙方早已協議用膳時間計算為工作時數,僱主便不可單方面改變或取消,必須獲僱員同意才可作出相關修改。
制訂指引供僱主參考
他稱,若僱員用膳時間需留在工作地點當值,無論是否工作,其用膳時間亦應列為工作時數。
由於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計算,為確保外判工人的工資合乎《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政府現正檢討標準僱傭合約的條款是否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
多名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牽頭,強制外判承辦商將僱員用膳時間列入工時計算,保障僱員權益。但張建宗指出,承辦商和外判工人要視乎工作性質、行業特性及業務上的實際需要自行協定。他呼籲僱主要以關顧員工、顧及士氣前提下,落實最低工資。
張又透露,勞工處將會制訂最低工資指引供僱主參考,下月提交立法會,當中會清楚列明如何處理有薪膳食時間及僱傭合約樣本作參考。當局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工人及僱主適應最低工資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