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2月銅鑼灣行人專用區擲鏹水彈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個半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蓄意淋腐液傷人罪名成立。法官指被告周六晚上在人來人往的銅鑼灣投擲通渠水,只造成六人受傷,實是僥倖,下令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及兩名傷勢較重受害人的心理及醫療報告,下月15日判刑。
被告聞判表現平靜
24歲被告盧證濠,開審前願意承認罪名較輕的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不獲控方接納,仍控告他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被告昨聞判後表現平靜,女親人則嚎哭,盧父不願意回應,只說「想同傷者講對唔住」。
法官張慧玲表示,過去淋潑腐蝕性液體的案例,只涉及三角戀或為錢尋仇,判刑起點15至18年。但本案被告沒有特定施襲目標,也不是為報復,找不到與本案情況類似的案例,希望控辯雙方協助。
曾在海洋公園萬聖節派對當特約演員的被告,07年患上思覺失調。他指每當不開心,朋友「阿文」便會用「超能力」及「腦電波」與他溝通。但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被告屬於人格障礙,仍能分辨對錯。
聲稱朋友指使擲鏹
案發前一日,被告與男友人到迪士尼樂園遊玩,因被告不肯應友人要求,戴有色隱形眼鏡給他看而吵架。被告很不開心,致電朋友及家人傾訴又冇人接電話。翌日「阿文」告訴他只要到銅鑼灣擲通渠水,朋友便會覆他。去年12月12日晚上10時,被告在崇光百貨後面駱克道一幢大廈梯間拋擲通渠水。與他吵架的男友人隨即致電他,令他很高興,於是離開,將另一樽通渠水及紙袋遺留梯間。
之前旺角及深水埗已先後發生6宗擲鏹水案,警方分別懸紅90萬及30萬元,本案亦懸紅30萬元。警方憑被告留下的紙袋,再翻查銅鑼灣一帶閉路電視,今年1月13日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1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