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打撈船華天龍號的船主廣州打撈局,早前引用源自皇室豁免權的「官方豁免權」,逃避馬來西亞一家公司控告違約,獲高等法院接納,令本港法律學者擔心案例確立不公平的皇室特權。案件昨提交上訴庭審理,有機會釐清有關法律觀點,卻因與訟雙方均無質疑打撈局享有官方豁免權,上訴庭被指無權插手作出仲裁。案件因此押後,先解決上訴庭有無權限審理此法律觀點。 記者:陳曉薇
號稱「亞洲第一吊」的大型打撈船華天龍號08年因未有履行合約,前往馬來西亞提供服務,被索償逾億美元。華天龍船主廣州打撈局以該局隸屬中國交通部,為中央政府一部份,故享有官方豁免權為由,申請擱置訴訟。高院法官石仲廉今年2月裁定,中央政府取代英國君主在港享有官方豁免權,但因打撈局未有及時提出申請豁免,放棄權利;打撈局不滿裁定上訴。
缺乏明確案例支持
署理首席法官鄧國楨昨指出,上訴庭本月15日收到與訟雙方的上訴陳詞大綱後,翌日便就最新一期《香港律師》所提及有關此案的法律觀點徵詢雙方意見。雙方均回覆不會在上訴提及官方豁免權這爭議點。華天龍一方稱,只會就打撈局放棄豁免權及華天龍是否屬於法例所指的「女皇陛下的船舶」提出上訴。
惟上訴庭認為,要考慮打撈局有否放棄豁免權,必先處理官方豁免權是否存在這個根本問題,但因缺乏明確案例支持,上訴庭暫不會倉促決定,法院在雙方無提爭議下可否就關注的議題自行作出仲裁。
代表廣州打撈局的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回應,明白此案涉及的皇室豁免權,乃本港150年來首宗案件,涉及重大法律觀點;但按英國上議院的案例觀察,法院不得在與訟雙方無提爭議,自行就個別的法律觀點作出仲裁,恐怕上訴庭重審案件,訟費難計。鄧國楨強調,上訴庭只關注回歸前英女皇在港享有的皇室豁免權是否仍然適用。最後指示雙方在下次聆訊就上訴庭有否權限審理此法律觀點陳詞,否則會邀法庭之友協助法庭,預計審四天。
案件編號:CACV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