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脅迫遊客消費可釘牌

特稿
脅迫遊客消費可釘牌

本港旅客在內地遇上惡導遊,可以透過旅行社及旅遊業議會,向國家旅遊局投訴。內地監管導遊的條例規定,導遊強迫旅客消費可被罰款及吊銷導遊證。

可向國旅局追究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指出,內地導遊與本港一樣有發牌制度,亦須遵守國家旅遊局監管導遊的規條。違規的導遊會被處分,嚴重的會被停牌。負責接待本港旅行團的內地導遊,與本港旅行社都訂有合作協議,本港旅客如不滿內地導遊的服務,可向旅行社投訴,旅行社有責任調查及按合約懲處導遊。若情節嚴重,旅客可要求旅行社或旅遊業議會,向國家旅遊局追究,過去曾有內地導遊因被本港旅客投訴而遭停牌。
據內地國家旅遊局網頁上公佈的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規定,導遊不得脅迫旅遊者消費,違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吊銷導遊證及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