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旗區徽不能亂用,否則隨時犯法,近日竟然有公職人員因為亂用區徽而被政府控告,罰款700元。呢單案件主角係東涌名人小業主林悅,佢早排獲民政事務總署委任做離島分區委員會委員,雖然只係奀豬到不得了嘅街坊式公職,不過林悅都好歡喜,急不及待掛橫額告知街坊「無懼風雨、與您同路」,幅橫額左上角印上區徽,以示權威。
點知使用區徽原來係要經特首批准,八方相信有人舉報,結果林悅俾警察落案起訴,控告佢觸犯《區旗及區徽條例》,判罰700蚊。林悅另一張宣傳地區服務嘅橫額,印有律師會、奧比斯等機構標誌,亦都俾相關機構叫停,唔好亂用啲標誌。林悅承認唔夠政治敏感,希望外界唔好再炒作呢單嘢。選舉當前,唔炒作?難啲喎。人在江湖,食得鹹魚要抵得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