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被槍指擺甫士親友拍照 新紮PTU伸脷扮生鬼

警被槍指擺甫士
親友拍照 新紮PTU伸脷扮生鬼

【本報訊】警隊對使用槍械有嚴格規管,但網上最近流傳一批相信是警察機動部隊(PTU)學員的結業照,相中到賀的親友把警槍視作玩具,男女老少紛紛以槍指着別人「擺甫士」。有資深警官指,以槍指向別人來拍照極不恰當,有潛在危險,容許親友如此做的警員或違反指引。
記者:蔡元貴、雷子樂

大批拍攝於2007年9月的警察機動部隊學員結業照最近於網上流傳,圖片顯示,結業學員容許多名親友拿起多款警槍及武器玩耍拍照。其中一張照片中,一名軍裝警務人員伸出舌頭、以手搭着一名中年婦女的肩膊,該名婦女則把手槍指向警員,畫面非常生鬼。
警察通例規定,警務人員「不得把槍械指向任何人,不論槍械已上彈與否」、「不得把槍械或彈藥借給任何人,亦不得讓任何人觸摸槍械或彈藥,除非該人是在執行合法任務」。《火器及彈藥條例》也規定,任何人非法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照片所見,畢業學員的親友完全無視警槍的危險,其中兩名男子一人手持長槍指向對方,一人則手持盾牌作狀防避。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假若相中人所持的是真槍,相信借出槍械的警員一定已小心檢查槍內是否有子彈。
但廖潔明強調,槍械非同小可,偶一不慎會傷害人命,所以警員第一次在學堂接受槍械訓練時,教官已會說明,要將所有槍械假定是上了膛、有子彈去處理,「如果你用支槍指向一個人,無論邊個指向邊個,都係唔恰當」。

警員親友到場觀禮後,手持警槍開心地拍照留念。 互聯網

其中一張網上流傳的照片可見,一名青年手持長槍,另一青年持盾牌作狀防避。 互聯網

無上膛也可能有子彈

廖潔明續稱,即使槍械事前經過檢查,也可能百密一疏,「就算槍膛冇子彈,都有可能會留咗喺槍管」。他說:「有好多嘢可以影相,表達到警隊嘅專業、尊嚴,唔一定要搵支槍嚟玩!」他奉勸各新紮師兄師姐,處理槍械時要跟從老一輩的做法,審慎一些。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應稱,結業禮是標誌着警務人員完成嚴格和艱辛訓練取得的成果,為促進社群參與,警隊鼓勵受訓人員的親友及社團群組參與這項慶祝活動。警方指出,照片中親友所持的裝備是警察機動部隊結業禮中受訓人員所持的部份裝備,而槍械並沒有子彈,因此不會對參加者構成危險。
但發言人補充,警方會跟進了解,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必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