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師配藥有規定

藥劑師配藥有規定

有讀者早前因咳嗽及喉嚨痛,到大角嘴一間藥房買咳水。向職員講述病症後,職員介紹以兩種藥混合服用,指效果更佳,但沒在樽身標示任何服食指示。她服用後感到頭暈,疑藥物有問題。她質疑藥房職員可否替客人調配藥物。
衞生署指出,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持牌藥房可由藥劑師或在其監督下配發藥物,包括將藥物合成或混合,以及供應該等藥物,並須在藥物加上適當標籤及作適當紀錄。

有疑問查詢衞生署

市民須留意;當值藥劑師的註冊證明書,須展示在藥房當眼處,供巿民查閱。如有疑問,巿民可致電29618989向衞生署查詢。檔案編號:093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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