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吞兩客62萬元候判

律師吞兩客62萬元候判

【本報訊】八十年代經營擁有超過百名員工律師事務所的律師,03年起出現財困。他替客戶處理兩宗合共1,400萬元物業買賣時,為還債偷取客戶支付作印花稅的51萬元,又侵吞另一客戶11萬元物業定金。前律師昨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柙至本月29日判刑。

未替客戶交印花稅

被告彭澤棠(71歲、圖左)被控兩項偷竊及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名。案情指他於04年4月替客戶梁康賢處理購入灣仔會景閣一個價值898萬元的單位,後替梁向稅局繳付336,850元印花稅時被「彈票」,向稅局申請延期獲批,但被告一直未有繳交。至同年5月,被告替梁處理購買金鐘力寶中心一個值585萬元的寫字樓時,一直未有向稅局繳付175,500萬元的印花稅。
被告另於05年替客戶方紅宇出售132萬元的灣仔謝斐道寫字樓,被告開出11萬元空頭支票予賣方,作為賣方交付物業的一成定金,其後被告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DCCC7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