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圖書館助理偷書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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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助理偷書罰款

【本報訊】年輕公共圖書館助理員稱為增進知識,利用職權偷館內藏書,並更改電腦系統,製造還書假象。他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共四罪,昨求情表示因一時貪心犯案,已感後悔,願賠償給康文署。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輕判被告罰款8千元。
案情指,被告鍾潤兵(20歲)於今年1至4月工作期間,先後在北葵涌、大角嘴及仍未開放的東涌公共圖書館內擅自取去9本書,價值491元,因遲還書罰款788元。
案件編號:TWCC31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