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駕駛載滿機場下班地勤人員的廠巴司機,以時速逾100公里超速駕駛,致廠巴在小濠灣失控撞石壆,釀成3死24傷。涉案司機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狠批被告持續罔顧乘客安全、行為不負責任,縱使未能彌補死者家屬的傷痛,仍要判阻嚇性刑罰,判處被告入獄4年半、停牌4年。
時速逾百公里 兩次爬頭
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被告明知凌晨時分乘客警覺性較低,駕駛應更小心,但他卻持續超速及爬頭,危險駕駛態度導致損失三條人命,令人難以接受,漠視乘客及路人的安全,行為不負責任。法官續指,汽車是可致命的機器,有關控罪的罰則由5年增至10年,可見社會對這種罪行的厭惡程度。雖然刑罰未能彌補死者家屬的傷痛,但判刑應起阻嚇作用。
辯方求情稱,被告事後辭職,深感後悔,多次問為何受傷死亡的不是自己。其妻的求情信指,被告事後兩日足不出戶以淚洗面。辯方亦提出,若法例規定乘客使用安全帶,可減輕傷亡。
案發於去年8月28日凌晨4時,46歲被告王潤財駕駛香港機場地勤服務有限公司員工巴士,載滿全車共28名員工往青衣。巴士以超過時速100公里駛至小濠灣時左搖右擺,並兩次爬前車頭,最後失控撞向石壆,造成3名29至51歲乘客死亡,餘下24名乘客受傷。
案件編號:DCCC2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