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固定電力裝置的電工須向機電工程署註冊,方可從事電業工程工作。牌照註冊每三年續一次,近日先後有兩名入行逾30年的持證工人反映,因一時大意忘記續牌,機電署拒絕為其補辦手續,要求重新參加課程訓練及通過考試才能申請領牌。事主不滿機電署處理欠靈活,間接打爛其飯碗。
現年56歲的王先生從事電力維修及安裝工作逾30年。他指出,10多年前政府實施註冊制度,規定所有從事固定電力裝置的工人都要領牌,並透過機電署註冊。「當年新規定推出,初入行者都要先完成學徒課程訓練同通過考試,但係入行多年嘅電力工人,經僱主書面證明工作經驗就獲豁免,憑資歷獲發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
王先生當時便是憑資歷獲豁免,領有B級電工牌照,10多年來每三年續牌一次,惟今年9月底打算續牌時,發現牌照早於9月9日屆滿。「我一時大意冇留意續牌時間,發現後即到機電署想補辦續牌,但職員話唔得,要我當新入行一樣讀書同考試後再申請」。
無牌開工最高可罰10萬
由於無牌進行電力工作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從事自僱工作的他被迫暫停工作,生計頓受影響。王先生氣忿地說:「駕駛執照過期,都有三年內續牌寬限期,唔會即刻取消個牌。我有嘅電工技能唔會即刻消失咗,點解機電署唔可以設立一個寬限期?」另一註冊電工袁先生也反映相同遭遇,他要求機電署體恤打工仔情況批准註冊。
機電署回覆,92年起實施的《電力(註冊)規例》規定,電業工程人員必須在註冊屆滿日期起計最少一個月前提交續期申請,逾期者須提交新申請,並須符合相關的學歷及工作經驗要求;如申請人有特別原因未能準時遞交申請,可提交相關資料,該署會個別考慮。
機電署強調,所有註冊證明書上已清楚說明續期申請的時限,發出證明書時也夾附一張便條提醒必須準時續期,另外註冊證明書屆滿前,也會發信提醒遞交續期申請。惟王先生向本報表示,註冊期滿前未有收到該署的續期通知。
檔案編號:102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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