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立下遺囑的林老太,早前翻看遺囑內容,發現文件寫錯物業地址,立即要求律師更正,律師為她重立遺囑,卻沒在她面前銷毀舊遺囑,她返家後覺有不妥,質疑有關律師做法是否正確,欲知該向何處申訴。
不需客人前銷毀
法律界人士黃鶴鳴指出,訂立新遺囑後,會自動取代舊有遺囑。「呢類俗稱平安紙嘅遺囑,通常喺文件內已經寫明簽新遺囑後,就會取代舊有嘅。即使兩張遺囑並存,舊有嘅會自動失去法律效力。所以冇需要一定要喺客人面前銷毀」。
巿民如欲就律師處理文件出錯或專業操守問題提出申訴,如屬事務律師,可向香港律師會投訴,查詢電話:28460500;如屬大律師,則可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反映,查詢電話:28690210。所有申訴均須以書面形式進行。
檔案編號:10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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